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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公司老板偷逃税获刑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2-4 17:38:47  点击率:655  [关闭窗口]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宁夏福隆酒业有限公司连续2年偷逃税款131340.5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禹自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03年6月16日,禹自卫在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宁夏福隆酒业有限公司后,于2004年2月23日申报税务登记证,同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773.44元,2005年共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款1739.72元。法院查明,2005年福隆酒业公司共计销售白酒160029瓶,货款共计76万余元,剔除2005年退货部分,货款为540645.6元,共销售白酒59911瓶,销售收入224530元,少缴增值税12709.27元,少缴消费税82910.7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668.95元,少缴各税合计98289元。该企业2005年缴纳税金1739.72元,偷税比例为98%。2006年,福隆酒业共销售白酒16520瓶,贷款81460元,少缴增值税4610.94元,少缴消费税27472.2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68.3元,少缴各税合计33051.5元,该企业2006年未缴纳税金,偷税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