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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问话“撬开”一柜提货单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2-4 17:29:34 点击率:581 [关闭窗口]
最近,湖北省老河口市国税局对本市某电力设备公司隐瞒收入偷税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对其作出补缴税款15.97万元及加收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作出处以7.98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据介绍,正是税务人员在检查时敏感抓住一句问话,才最终“揪出”了企业偷税的证据。
2008年7月初,老河口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税源管理部门转来的案源,反映本市这家从事电力设备销售的公司税负偏低,稽查局随即将其列入稽查计划,并抽调专人实施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先对企业2006年1月~2008年6月的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及有关账户、凭证、发票等进行了全面详查,但均未发现异常。 正当检查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给检查人员提供了宝贵的线索。一天,检查人员在该公司财务室查账时,一名业务员忽然推门而入,径直问财务人员:“能不能先按这两份提货单开一张发票?”财务人员不耐烦地说:“没有钱,开什么发票?”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提货单换发票?”“发出货物却没开发票,实现的销售是否入账了?”出于怀疑,检查人员当即查扣了业务员手中的提货单。经初步查验发现,该提货单属企业自制,早在2007年3月已开具,根据提货单的内容可以认定,当时有4台电力成套设备已发货出库。检查人员继续深挖细查,通过与相关的账薄、凭证比对核查,结果核实,已发货出库的这4台设备,不仅没有开具正规发票,也未在销售收入账中登记入账。 面对证据和事实,该公司财务科长不得不承认企业隐瞒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并将锁在一个铁柜中的提货单悉数交出。同时,财务科长还说出了事实真相,称因该公司近年货款回收难,虽然明知发出商品就应计收入,但是仍对部分已发货而未收到货款的业务,采取“先开提货单发货,等收到钱后再换开发票入账”的办法,以督促及时清收货款,并将“未收到货款也未计收入”的提货单“深藏闺中”,企图隐瞒蒙混过关。 经过对全部提货单进行清理核查,检查人员最终查明该企业2006年1月~2008年6月间,采取账外经营不计收入的手段,共隐瞒销售收入1098973.1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59679.86元的违法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