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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提取不申报 照样受罚悔不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4-8-18 23:57:13  点击率:1074  [关闭窗口]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某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提取应纳企业所得税不申报,受到追缴税款26813.85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13406.93元的处罚。
  该公司属于某电站筹建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生产、经营地在该县四都镇。企业在实现年度会计利润99310.54元的情况下,于2003年底提取应缴企业所得税26813.85元,搁置账上,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申报手续。今年6月4日,修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实施税务检查时查出。
  该企业账面提取税款的真实意图是公司完成电站筹建任务行将撤销,他们认为税款提取在账上,如果税务机关不检查,就蒙混过关了,即使检查,则称税金已提取,因忙于其他事而耽搁,也不能认定为偷税。孰不知,不申报缴税同样受罚,企业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