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90]第60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所以民贸县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