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
税收法规
会员中心
会员名:
密 码:
注 册
升级申请
栏 目:
--- 综 合 ---
本站公告
税务动态
税收法规
税务筹划
关键词:
税法高级查询
税收法规
->
中央法规
->
消费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76号
2004-01-19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亚特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6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NJ7131SG型、NJ7132SG型和NJ7133SG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加为收藏
|
系统管理
联系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65339212
顺诚税务咨询网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