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