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3]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3]02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