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19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