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