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税收法规
   会员中心
会员名:
密 码:
  
注 册  升级申请

栏 目:
关键词:
  
税法高级查询
 
  税收法规  -> 地方法规   -> 上海税法   -> 个人所得税 ->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3]13号
2003-06-2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对各兑付机构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户管分工,应按照市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户管分工的文件规定予以具体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加为收藏 | 系统管理
联系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65339212
顺诚税务咨询网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