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