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