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