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
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