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