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税收法规
   会员中心
会员名:
密 码:
  
注 册  升级申请

栏 目:
关键词:
  
税法高级查询
 
  税收法规  -> 中央法规   -> 城市房地产税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辽地税外[1999]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中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我省没有制定实施细则,税收政策难以把握,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为缩小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与内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规范税收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其税率、计税依据、开征地区可执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重大征管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经省局研究批复后实施。

相关附件: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加为收藏 | 系统管理
联系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65339212
顺诚税务咨询网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