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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混乱又偷税 地产老总被判刑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4-8-18 23:58:07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公司罚金958万元。
  四川省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公司是当地一家较有名气的民营企业。2003年5月,泸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经侦支队根据线索,对该公司开展专案检查,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数据不实,有偷税嫌疑。专案组依法搜查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办公室和住宅,掌握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并以此为线索,深入购房户和有关部门认真核对,收集证据。
  通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了该公司采取经营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偷逃各项税款共计958.06万元。经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定:该公司偷逃958.06万元税款事实清楚,占应纳税额的95%,已构成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主观上具有为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而偷逃税的故意,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少列应税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对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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